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一、常态化征集范围
1.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厂商授权的宝鸡市凤翔区(乘用车和客车为宝鸡市区域内)代理商或经销商。
2.定点服务类供应商相关资质符合附件2要求。
3.电子卖场征集品目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采购品目表》(附件3)。
4.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2.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入驻流程
1.入驻资料编制。供应商在完全响应《入驻须知》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范围对应品类根据《入驻须知》编制入驻资料。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此前通过公开征集已经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的供应商,对已入驻的品目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
2.电子材料递交。申请入驻的供应商须在每月25日前,将编制好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发送至电子邮箱:fxzfcg7888@163.com(货物类供应商提交附件1与附件4要求资料;定点服务类提交附件2与附件4要求资料),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资料评审。我局组织电子卖场相关评委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4.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定期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天。
5.商品上架。厂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即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经销商协议后,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应尽快联系厂商进行系统授权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6.纸质材料递交。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15日内,将所递交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以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送至宝鸡市凤翔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运行管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马女士、朱女士 0917-7217888
附件1.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docx
附件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docx
附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采购品目表.docx
附件4.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宝鸡市凤翔区分站申请入驻供应商信息登记表.doc
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