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2025-2026年“员工福利商城”工会福利品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0761-2440CSN0201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工会经费预算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6家中标人(如果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标只有5家,则确定5家中标人;以此类推,不足6家中标人时,按最终通过符合性的家数,确定中标人),负责2025-2026年度内对“员工福利商城”工会福利商品,按照协议价格进行定点采购和供货,并提供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等。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烟酒、奢侈品、工业设备零件除外):目录一粮油调味、目录二休闲零食品、目录三乳品水饮、目录四进口商品、目录五清洁纸品、目录六衣物清洁、目录七室内清洁、目录八个人护理、目录九数码产品、目录十家用电器、目录十一家居用品、目录十二服饰配件、目录十三生鲜水产、目录十四其他。(具体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1.5.2采购数量:
以南航2025-2026年度内,参与“员工福利商城”工会单位实际产生的员工订单数量为准;各商品成交的综合单价×货物的实际采购数量计算累计后,汇总结算总价。参与活动包括2025-2026年度“春节”、“端午节”、“送清凉”、“中秋国庆”福利慰问品及其他工会活动需求的商品。
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采购数量不确定性风险。可参考2023年元旦春节工会福利项目:共有南航50个基层工会,下单总人次约25.8万,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亿元。
1.5.3报价方式:
各投标人根据采购清单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格式分别报出14个采购目录的综合优惠折扣率,根据采购目录分别报出的综合优惠折扣率计算得出的主要商品的单价(主要商品是指采购目录中具有代表性的产品)。综合优惠折扣率依照各投标人同期自有电子商务平台自营商品销售价格为基础填报,中标后在合同中确定并依照执行。综合优惠折扣率报价范围:0%≤综合优惠折扣率≤100%。
各次工会活动启动时,中标人依照需求目录商品范围及综合优惠折扣率,推送一定数量的商品单品(提供商品的综合优惠折扣率不能高于投标报价的综合优惠折扣率),经招标人初审及各分会管理员选品确认后,上架南航“员工福利商城”平台销售。执行中招标人将根据合同商品承诺的综合优惠折扣率及其他优惠条件进行验收,如中标人弄虚作假或未按合同承诺执行,招标人将中止合同,并将该供应商纳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1.7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可实现网上交易功能,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须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关联性企业(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许可证扫描件)。
2.4 投标人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市监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截图证明(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备案证明)。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咨询13301282652)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