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YZQ-2024-H01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服务期限等
2.1 项目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用品集中采购项目。
2.2 本次招标包含内容及需求:集团办公用品集中采购
2.3 招标项目的性质:货物类招标。
2.4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2 年。
二、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自觉遵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承诺配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活动;承诺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业务代表及销售代表等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供应商被列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禁用
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应对其符合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
4.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在三年内存在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得的信息截图(截图需显示日期)。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将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物流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须提供投标人与物流公司签署的、有效期内的物流合作证明;如物流配送为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公司所属集团下关联公司(仅指全资子公司)自营,则提供物流配送经营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投标人与关联公司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商品须合法销售及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或隶属集团)需拥有自营电商网站,且自营商品在网站上须有明确标识,提供网站与投标人(或其隶属集团)的持有及经营关系证明加盖公章。若自营电商网站的持有人为投标人的隶属集团,集团公司须提供承诺书加盖集团公司公章:承诺一旦投标人中标,下属关联公司提供的网站及日常维护和售后服务等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费用由集团、投标人、下属关联公司自行协商,不再向招标人额外收取费用。
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
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 提供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2 提供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含重整)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自觉遵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承诺配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活动;承诺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业务代表及销售代表等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供应商被列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禁用供应商名单的;
5.投标人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在三年内存在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得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得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截图(截图需显示日期);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7.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声明函;
10.投标人的物流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须提供投标人与物流公司签署的、有效期内的物流合作证明;如物流配送为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公司所属集团下关联公司(仅指全资子公司)自营,则提供物流配送经营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及投标人与关联公司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商品须合法销售及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人(或隶属集团)需拥有自营电商网站,且自营商品在网站上须有明确标识,提供网站与投标人(或其隶属集团)的持有及经营关系证明加盖公章。若自营电商网站的持有人为投标人的隶属集团,集团公司须提供承诺书加盖集团公司公章:承诺一旦投标人中标,下属关联公司提供的网站及日常维护和售后服务等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费用由集团、投标人、下属关联公司自行协商,不再向招标人额外收取费用。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注:1. 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编入投标文件,凡要求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正本投标文件中均应为加盖公章(红章)。
2. 对于上述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均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
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未在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邮件形式报名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咨询13301282652);
(1)预报名单位将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报名资料盖章后的 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58 号(车行入口,车位紧张,请预留时间)斜土路 2364 号(人行入口)7 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