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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41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受征集人委托,就北京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次补充征集)进行国内公开征集,邀请合格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GC-FGD241398

二、项目名称:北京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次补充征集)

三、征集内容

(一)项目分包:本次征集能够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年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域核心景区除外)举办各类会议服务的定点场所,共分四包:

1.第一包:可承办重要会议和一类会议、二类会议服务(含住宿餐饮)的场所

具体要求见本征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为人均价格:一类会议760元/人天,二类会议650元/人天。费用组成包括:人均每日住宿费、人均每日伙食费(自助餐)、人均每日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等)。

2.第二包:可承办重要会议和一类会议、二类会议服务(不含住宿餐饮)的专业会议场所

具体要求见本征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为人均价格:一类会议110元/人天,二类会议100元/人天。费用组成包括:人均每日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等)。

3.第三包:仅承办三类会议、四类会议服务(含住宿餐饮)的场所

具体要求见本征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为人均价格:三四类会议550元/人天。费用组成包括:人均每日住宿费、人均每日伙食费(自助餐)、人均每日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等)。

4.第四包:仅承办三类会议、四类会议服务(不含住宿餐饮)的专业会议场所

具体要求见本征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为人均价格:80元/人天。费用组成包括:人均每日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等)。

注:1.每个响应人仅可参与响应其中一包,同时响应多包的,其对所有包的响应都将被拒绝。

2.入围第一包的供应商,视为同时入围第二、第三、第四包,可承办不含住宿餐饮的重要会议和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含住宿餐饮的三类会议、四类会议以及不含住宿餐饮的三类会议、四类会议服务。入围第二包或第三包的供应商,视为同时入围第四包,可承办不含住宿餐饮的三类会议、四类会议服务。

3.每个响应人须将本单位所有能提供会议、餐饮、住宿服务的场所一次性完成填报,响应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再增加、删除或修改。

4.会议类型及会议服务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和《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规定执行。

(二)协议期限:自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框架协议到期后,如下一期征集入围尚未完成,可顺延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之日。其余事项详见第六部分框架协议。

(三)服务范围:中央和国家机关。

(四)履约时间: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入围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服务。

(五)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五、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一、三包:须提供有效的与住宿有关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以及经营场所消防、电梯安全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

2.第二、四包:须提供经营场所消防、电梯安全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

若响应人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在京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事业单位,确因单位性质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可出具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卫生和食品、消防、电梯安全等服务保障方案,代替相应的资格条件。

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六、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法

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免费下载征集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响应人须使用电子采购系统(国e采)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响应条件的响应人安装投标工具(新),并通过投标工具进入电子卖场产品填报界面填报产品信息,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本单位所有能提供会议、餐饮、住宿服务的场所及相关描述,一次性完成填报,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响应文件。请各响应人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前详细阅读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关于新版单独委托项目电子采购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08-05)及相关附件。响应文件提交后,如响应人需修改响应产品信息,应先通过投标工具撤回响应文件,再回到投标工具技术部分修改。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操作手册。添加响应产品相关的操作问题,可咨询电话:010-83086951;投标工具使用相关的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010-55603940。

(二)响应人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文件提交,除上述方式之外,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三)供应商参与响应需要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注册指南”专栏下“CA服务”。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CA服务机构进行证书更新。

八、接受响应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接受响应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二)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9:00:00(北京时间)

(三)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截止时间。

(二)本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无需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截止时间后,国采中心将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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