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商品上架审查,提升商品信息质量,确保商品价格合理,现发布《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0)》,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以下为正文)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
(试行1.0.0)
为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商品和价格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商品上架审查,提升商品信息质量,确保商品价格合理,依据《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监督管理目标
1.提升监管能力。聚焦商品信息不全、参考价格失准、供应商报价波动较大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架审核、供应商报价、商品交易等全链路监管,有效提升平台商品及价格管理能力。
2.把握工作原则。商品及价格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稳步实施科学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商品监管体系,确保平台销售商品合规可靠、质优价廉。
3.厘清工作界面。采购服务中心平台数据室(以下简称平台数据室)负责平台商品和价格的监督管理;运行服务团队负责商品和价格管理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品目管理、投诉处理、巡检抽查、异常监测及监督审核机构履约等;商品及价格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负责商品库的建设和维护,主要包括:上下架管理、价格监测、技术服务等。
二、完善商品管理标准
4.建设标准商品库。审核机构应当建设和维护商品库,建立参数标准体系,更新维护商品信息,主要包括:商品品目、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条码、商品参数图片、市场参考价格等。
5.优化品目设置。运行服务团队应当通过意见反馈、异常监测、客服工单等渠道收集商品品目相关建议,定期研究品目调整方案报平台数据室审核,确需调整品目的,由审核机构执行品目调整。
6.保证商品质量。供应商应当在平台销售品牌方授权的全新原装正品,不得销售无售后保障、无销售委托授权、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等存在问题的商品。
7.落实自营要求。电商、销售商应当在平台销售自营商品,同时提供商品物权归属于供应商的证明,不得销售非自营商品;生产商应当在平台销售自产商品,不得销售非自产商品。
三、提高上架审核要求
8.完善审核规则。审核机构应当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制定并更新商品审核规范,完善商品审核标准,主要包括:商品信息准确性、品牌正规性、来源渠道链接有效性、商品条码真实性等。
9.更新敏感词库。平台数据室应当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和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并更新商品敏感词库。审核机构不得审核通过商品信息或来源渠道链接中包含敏感词的商品。
10.引入商品条码。供应商在商品上架时应当如实填写商品条码。审核机构应当对申请上架商品的条码进行审核,验证商品条码真实性,不得审核通过无商品条码的商品。
11.规范商品参数。供应商应当依据审核规范,在平台录入或推送商品参数、详情、图片等信息,商品信息应当符合审核规范的要求,不得隐瞒或调整商品描述。
12.加强品牌审查。审核机构应当对申请上架的商品进行品牌正规性审查,品牌应当是高销量的知名品牌,且在大型主流电商平台设有自营旗舰店铺。
13.备案品牌授权。供应商上架商品和参与商品报价前必须取得销售委托授权书并自行备案,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抽检供应商销售委托授权书,抽检结果纳入供应商资格核验标准。
14.严格链接审核。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应当提供商品来源渠道链接,并保证商品来源渠道链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来源渠道链接,链接应当至少包含1条大型主流电商平台自营旗舰店铺链接,且链接商品销量大于1000。
四、规范上架审核流程
15.畅通需求渠道。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周通过平台收集采购员提交的采购需求申请,当同一商品采购需求申请大于50人次时,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响应,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商品上架。
16.提高审核标准。审核机构应当按照先初审、后复审的流程审核供应商录入或推送的商品。对商品信息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商品链接证明进行评估,确认价格合理区间。审核回复应当反馈全面、准确清晰、便于理解。
17.调整审核周期。供应商每月1日至10日可提交商品上架申请至平台,审核机构每月1日至15日应当对商品上架申请作出信息审核结果,实现上架申请月清。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巡检新上架的商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18.明确审核优先级。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以下优先级顺序审核商品:①部队单位提出需紧急采购的;②生产商申请上架的;③电商和销售商申请上架的。
19.强化通过率考核。供应商应当按照平台要求,认真核对商品相关信息后提交商品上架申请,审核机构应当记录供应商上架审核通过率,每季度上报平台数据室,对上架审核通过率低于50%的供应商,给予暂停商品上架申请资格1个月处罚。
20.变更商品信息。供应商如需变更商品信息,应当提交商品信息变更申请表至运行服务团队,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商品信息变更。
五、加强商品价格管控
21.优化参考价模型。审核机构应当制定价格模型并计算参考价,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全量商品价格数据。需要修改价格模型算法或参考价来源的,应当报平台数据室审批。
22.规范报价信息。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填报自有电商平台商品报价链接,采购员下单采购时,系统将供应商报价链接和商品来源渠道链接同步展示。
23.建立有效库存。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填报商品有效库存,有效库存售罄之前不得上调或下架报价,有效库存售罄后,系统自动下架供应商报价。有效库存实行分级管理:①商品单价小于100元的不得低于500件;②商品单价在100元至10000元区间的不得低于100件;③商品单价大于10000元的不得低于50件。
24.设置降价幅度。供应商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报价,商品报价每次降价幅度不得低于0.5%。
25.严格报价管理。供应商商品报价不得高于自有电商平台价格和同期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自营商品销售价格(不含限时促销价格)。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价格虚高的,供应商应当补偿商品差价至采购单位。
26.畅通举报渠道。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受理采购员的商品价格举报投诉,通过调取商品数据、收集证据材料等方式完成调查核实,形成举报意见书报平台数据室审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审核机构作参考价调整或商品下架处理:①商品参考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②供应商报价畸高或畸低的;③其他价格存在异常的。
27.受理价格申诉。供应商认为参考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应当向运行服务团队提交商品价格申诉材料,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调整参考价。
六、加大商品巡查力度
28.严格商品巡检。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月及时巡检新上架的商品,发现异常商品应当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交由审核机构作下架处理,商品巡检中的异常情形主要包括:①品目、品牌、型号不匹配或错误的;②属性关键参数不全的;③缺少主图、详情介绍的;④图片上传不清晰或使用Gif等格式的动态图片的;⑤信息中出现敏感词的;⑥商品重复上架的;⑦来源渠道链接缺失、错误、失效、重复的;⑧来源渠道链接价格与参考价偏离过大的;⑨来源渠道链接含有敏感词的;⑩其他明显异常的。
29.加强商品监测。审核机构应当对商品实时监测,发现异常商品经审核机构核实后作下架处理,商品监测中的异常情形主要包括:①生产厂家提供商品停产或停售证明的;②疑似定制或技术参数特殊的;③涉及军队专用、图书音像、生鲜食品等商品的;④信息不完整,描述不清晰的;⑤商品条码缺失、错误的;⑥其他明显异常的。
30.加强价格监测。审核机构应当对价格实时监测,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审核机构重新确定参考价:①参考价不合理导致长期无供应商报价的;②参考价高于来源渠道链接价格的;③参考价来源渠道链接错误导致参考价异常的;④供应商报价低于参考价20%的;⑤商品历史成交价与参考价差价比大于20%的;⑥商品历史成交价波动幅度超过30%的;⑦其他价格异常的。
七、优化监管内控机制
31.规范工单处理。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对采购员和供应商反映的商品信息、参考价格、审核效率等问题,形成工单记录,及时处理反馈并向平台数据室报告。
32.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审核数据,形成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商品库建设和维护、商品上架、参考价计算、价格监管等。
33.提升分析能力。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分析商品和价格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交易情况、商品发布数量、价格监测数量、商品累计采购次数和金额、供应商商品数量、高频次商品采购排名等。
34.加强履约考核。平台数据室应当不定期对运行服务团队和审核机构进行履约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书面警告、追究经济责任、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