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咨询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4006-555-180
TOP

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非生产性物资框架电商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997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的委托,就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非生产性物资框架电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现发布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ZY24-SH07-WZ241TP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非生产性物资框架电商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1采购范围:

3.1.1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非生产性物资电商采购项目。暂定金额188万元(含13%税),一个标包。

3.1.2本项目采购物资类别包含日用百货、电子数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五金工具六个大类。

3.1.3采购人公司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尚未注册完成,电子采购系统 2.0 平台等统建系统尚未搭建,需在中标供应商自建电商平台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商品池没有采购人所需物资时,中标供应商需补充商品满足采购人需求,且供货时间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

3.2交货地点: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或买方指定地点。

3.3技术服务要求:特殊产品,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现场施工指导、废弃物处理方法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3.4交货期:原则上每批货物自接到采购订单7日内到货,急件计划需根据实际需要加急处理,保证及时交货。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3.5价格构成:价格组成包含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法规要求确定)、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售后维修服务费等与采购产品相关的所有费用。实际即为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交货后不再产生其他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6运输方式:卖方自行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全部费用

3.7结算方式: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开票挂账,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汇方式于60天内付清开票挂账金额。(采购人公司目前处于筹备阶段,预计4至5月份左右注册完成。注册完成前,中标供应商需按需供货,待招标人公司注册完成后统一开票结算,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

3.8合同有效期其他事项: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本项目采用库内公开谈判,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供应商。“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供应商提供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正常的截屏,以谈判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4.2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热照即可。

4.3 供应商必须具有面向全社会公开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平台,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其自营商品【须电商业谷及相关证件,GS政享可提供专业服务!】供应商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平台主办单位须提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②“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信息查询的完整截图。

4.4供应商在供应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单价不得高于社会主流电商的实时标价。(供应商需出县承诺函)

4.5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实施过同类或类似项目,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2023 年度,如 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提供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

4.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谈判当日系统查询为准。

4.8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未发生过对供应商影响重大的诉讼案件,提供相关证明。

4.9其他要求:

4.9.1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文件未全部展示,如需要招标公告原文件,请联系GS政享

0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