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公告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公开征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并按要求网上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 征集说明
一、入驻商品范围
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闽财购〔2017〕33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和金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闽财购〔2021〕5号)的要求,网上超市入驻商品范围按规定品目执行,本次征集范围具体详见后附表。
二、入驻供应商要求
(一)入驻供应商类型
1.厂商类供应商,指具有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内产品的制造厂商。
2.授权代理类供应商,指产品制造厂商针对网上超市商品品目授权代理经销指定商品的供应商。
3.经销类供应商,具有销售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内商品的资格或能力的供应商。
(二)入驻供应商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具有注册商标、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驻供应商资格要求
1.授权代理类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制造厂商针对网上超市商品品目授权代理经销指定商品的授权书。
2.经销类供应商必须提供与产品制造厂商签订的产品代理协议、销售协议、合作协议、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具有供货配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3.汽车类品目只接受汽车品牌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入驻。
4.同意签订网上超市供应商入驻承诺协议。
★特别说明
网上超市不接受联合体应征,不得转征。
三、入驻供应商职责
(一)遵守《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做好入驻指定品目商品信息的发布、核对、更新、维护和监督工作,并对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按照网上超市交易流程做好响应订单、签订采购合同及后续履约等工作。
四、入驻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违规处理
交易中心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网上超市交易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和管理。供应商因违反相关规定,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交易中心不定期对供应商信息发布、交易行为、履约情况等进行考核,结合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评价,适时公开供应商评价考核情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作扣分、暂停交易、清退等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