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2年-2024年西藏烟草电商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拉萨市柳梧新区西藏旅游花园小区1-1-1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YX23-0303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2年-2024年西藏烟草电商平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对全区烟草商业系统所需的电商平台进行招标采购。“小零散”等通用类物资及工会慰问品,纳入电商采购目录,电商采购目录实行动态更新,主要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信息设备及耗材(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五金用品及耗材、办公家具及配件、劳保用品、文体用品等技术指标参数明晰、价格公开透明、规格标准统一的通用类货物。(目录以招标人提供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 7、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与承诺函;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 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需有面向大众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此项GS政享可提供专业服务】 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若投标单位有以上行贿犯罪等行为,将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 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西藏旅游花园小区1-1-16号 方式:现场获取。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西藏旅游花园小区2栋三单元2-3-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采购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