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致规范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
《细则》首先规范了框架协议的适用范围,货物方面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服务方面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税务、财务、技术、会计、审计、绩效评价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需要执行框架协议采购。
此次规范了框架协议的招标方式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征集入围供应商及以二次竞价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交易环节在交易平台开展,各类公告(征集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及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信息等在“宁夏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发布或公告,入围信息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开,以上公告及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档案的保存也鼓励使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有同等法律效力。
还规范了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征集文件应该包含最高限价、评审标准、等十七项内容,同时规定确定供应商有两个不同阶段,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主要评审方法。如果是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入围之后就进入到第二阶段,成交阶段,成交供应商的选择采取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两个方式,直接选定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可以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谁成交。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