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保障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良性健康运转和可持续生态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及电子卖场运行情况,现发布《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电子卖场介绍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是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重要子系统,是依托互联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实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流程网上自主交易和动态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卖场划分为“三馆一超市”,包括集采馆、特色馆、行业馆和网上超市。
集采馆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活动,内设集采商城、定点集市、批量集采,适用于通用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批量集中采购。
特色馆适用于落实支持创新、乡村振兴、绿色采购、高质量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的采购活动。
行业馆适用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活动。
网上超市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活动。
二、征集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交易服务范围,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文件有关要求,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承诺准入制,实现供应商自主申请、承诺进驻、动态管理。
三、征集供应商范围
本次征集的供应商范围具体如下:
(一)集采馆(集采商城)的厂商、经销商;
(二)集采馆(定点集市)的定点供应商;
(三)网上超市的经销商。
厂商是指生产制造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品牌方。
经销商是指销售厂商生产制造且在电子卖场上架商品的供应商。经销商属于电商的,应当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格。
定点供应商是指符合国家或行业执业要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或施工的供应商。
四、征集商品范围
(一)集采馆(集采商城):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机及其它办公设备、车辆、电梯、空调/UPS电源、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办公家具、复印纸、液晶显示器、扫描设备。详见附件1。
(二)集采馆(定点集市):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互联网接入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附件2。
(三)网上超市:办公用品、工业软件、打印耗材、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详见附件3。
电子卖场征集商品实行动态管理,如范围发生变化,将通过电子卖场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供应商服务范围
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央驻粤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除外)。
六、供应商进驻条件
供应商进驻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即承诺满足以下进驻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申请进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互联网接入服务、计算机软件、车辆、电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印刷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对技术、服务及经营条件有具体要求的品目,供应商进驻资料需进行核验。
(一)通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承诺满足《供应商承诺书》要求。详见附件4。
4、承诺并落实信用记录实时更新。另外,供应商应在每季度首月1日前在线更新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要求详见附件5。
5、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厂商资质要求
1.具备品牌商标注册证;
2.厂商上架商品需严格遵守“市场可买、价格可比”原则;同时,对于厂商申请上架的每个品目(按附件1《集采商城商品分类表》对应的末级分类),应提供至少3款在售商品。其中,电梯、车辆、计算机软件供应商应在申请进驻时一并提供。
(三)定点供应商资质要求
1、装修工程
(1)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修缮工程
(1)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互联网接入服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4、法律服务
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审计服务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6、资产评估服务
具备省级财政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
7、印刷服务
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供应商进驻流程
供应商进驻流程全部在线办理,包括账号登记、申请角色等步骤,详见附件6。
1、账号登记。申请进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账号。已经进驻或取得账号的无需重复登记。
2、申请角色。供应商在【自助服务—协议管理】菜单申请对应角色(厂商、经销商、定点供应商)。
八、电子卖场对接有关要求
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议供应商使用电子卖场既有功能维护商品、处理订单。确需与电子卖场进行系统对接的,应满足以下对接条件,并按照《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接口规范》进行对接,对接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对接条件
1、供应商具有面向社会消费者独立经营的的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可以在平台注册并进行网购,有专业的平台运营和技术维护团队。
2、电子商务平台已通过ICP备案。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3.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应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3.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种类应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4、供应商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供应商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二级或以上)。
6、若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条件的主体单位,则必须与材料主体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二)对接标准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接口规范》向社会公开,供应商可随时下载、查看(详见附件7)。如需对接可向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机构申请接口账号密码。
(三)对接费用
1、电子卖场提供7个工作日的免费对接周期(从供应商提供自测通过报告及取得接口账号密码之日起计算);
2、因供应商自身技术能力等原因导致在免费对接周期内未能完成对接的,视为对接失败。
3、如需继续对接,运营服务机构将提供有偿对接服务,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2000元。
九、培训及服务支持
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通过在线客服或加入供应商服务群获取相关服务支持,关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在“培训通知”中发布的培训计划并参与培训,提高对电子卖场业务的认识和掌握电子交易相关技能。相关操作指引及资料可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下载。
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机构:13301282652。
十、其他
(一)已通过电子卖场开展业务的供应商无须重新入驻,新入驻供应商按此征集公告执行。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0年12月24日发布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