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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275

一、征集邀请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李伟奇

3、联系方式:0471-5332614

4、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1500012025000059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征集的网络接入服务(编码:C17010200),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包含互联网专线、拨号光宽带、本地光纤专线、虚拟专线、以太网专线、OTN专线、安全专线、WiFi组网服务和4G/5G无线连接服务。不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对网络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进行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所属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所属采购单位共同使用征集结果。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商务要求: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

2)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4) 违约责任:

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违约行为的,征集人、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交易各方因本框架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在遵守本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征集人、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详见附件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云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

(二)在框架协议系统下的,“框架协议采购-应标”,在未获取采购文件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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